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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16:04:59 股吧网页版
纳美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约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释 义

本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纳美新材、公司 指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 指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行为

回购方案 指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要约回购股份方案》

董事会 指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实施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主办券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纳美新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要约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办法》的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回购资金上
限 3,000,000.00 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前
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指标 回购股份前 回购股份后

总资产(元) 259,008,857.90 256,008,857.9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4,294,166.34 121,294,166.34

资产负债率(%) 52.01 52.62

流动比率(倍) 1.29 1.27

每股净资产(元) 2.72 2.65

如上表,回购股份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下降,但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财务状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25,900.8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4,883.67 万元;负债总额 13,471.47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29.4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01%,处于较低水平。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照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数据进行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16%、2.41%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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