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
【2024】第 00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收悉。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哈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会同香哈股份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光大证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一)主办券商对于问询函问题的核查过程
1、说明运营“香哈家常菜”APP 等相关业务是否需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是,你公司是否已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
【回复说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六条 从
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 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 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 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主办券商访谈了公司的董事长、CTO 和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了解了公司
对于主营业务涉及的业务许可和资质的取得情况;取得了公司业务许可和资质的 复印件。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编号:京ICP证150710号),业务种类: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有效期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20086),业务种类:在 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有效期至2027年1月13日。
公司运营的网站香哈网,域名xiangha.com,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工信部ICP 备案,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3030563号-2。
公司运营“香哈家常菜”APP 等相关业务已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该APP
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工信部ICP备案,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3030563号 -7A;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该APP《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6547259号。
公司其他APP的ICP备案如下:
APP名称 ICP备案/许可证号 备案审核时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书号
早餐食谱 京ICP备13030563号-9A 2023/12/4 软著登字第6655425号
香哈菜谱 京ICP备13030563号-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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