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4
证券代码:833365 证券简称:民基生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大地民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大地民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完善公司战略规划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实施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山西大地民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规划,是公司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发展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公司长期生存与发展所制定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具有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战略规划管理,是指公司对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价和调整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战略规划由公司负责统一制定,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子分公司可依据公司发布的战略规划编制各自的战略规划。
第五条 公司的战略规划体系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各子分公司战略规划;规划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级规划之间应保证有效衔接、协调一致,短期规划服从中长期规划,中长期规划服从战略规划,各子分公司战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规划。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战略规划制定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国资监管部门等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二)符合国家、地方规划和产业政策,突出主业,促进产业协同,培育核心竞争能力;
(三)坚持效益优先、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安全高效的发展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战略规划不同周期的发展任务间应彼此关联、逐级递进、分层落实。
第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原则上以五年为一周期,各子分公司
战略规划周期应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周期同步。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属于公司秘密,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公开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三)公司内部财务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
(四)公司所掌握、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五)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和批准公司战略规划及规划评估报告。党委会前置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提案,并作出审议意见;
(三)指导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完成各项业务战略目标;
(四)对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五)向董事会反馈战略规划的评价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形成意见;
(二)审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提案,形成意见;
(三)负责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和检查战略规划的执行效果。
第十二条 发展规划部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战略规划的起草编制、咨询评审、修改调整、提交审议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是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机构,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调整、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战略规划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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