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5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了《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09)。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稳定公司股价,在综合考虑公司的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6.61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1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 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
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050,000 元,不超过 12,100,000 元,同时根据拟
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550,000 股-1,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1.0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已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38.3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701,614 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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