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280 证券简称:万享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由董事长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须经董事会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高于 500 万元,由董事长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高于 100 万元,由董事长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高于 500 万元,由董事长批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高于 100 万元,由董事长批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
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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