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33263 证券简称:万承志堂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xgl/)查询获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军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情况如下: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2024)浙 0105 执 6030 号限制消费令,万承志堂中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鑫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万承志堂高银街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高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公告编号:2024-062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将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5 执 6030 号《限制消费令》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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