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3263 证券简称:万承志堂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租赁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高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250,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刘韬略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林文翔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否决《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归还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前期,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浙江证监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通过与控股股东反复沟通协商,拟定占用资金归还方案,控股股东将以所持有的蓝莲(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7.263%股权用于偿还部分占用款项,不足部分拟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偿还。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浙联评报字[2024]第 92 号《资产评估报告》,蓝莲(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7.263%股权估值为 15840.60 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2,756,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反对股数 9,49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控股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剑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否决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11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评估报告》
万承志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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