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1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3255 证券简称:西部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保障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伍 万元人民币,津贴标准为
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4-020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和废止亦同。
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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