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8
证券代码:833251 证券简称:东忠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东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东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41
第十四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东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杭州东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 590 号 1 号楼 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信誉,以人为本、开发创新,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及科学
管理手段进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研究和管理,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物业管理。(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3,000 万普通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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