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都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劳动权益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
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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