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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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1、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 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2、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二章 投资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一年内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不含)的,应当
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 500 万元(含)以上的,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
提供建议。
第九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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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总经理初审。
第十三条 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通过后,上报董事会,并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
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新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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