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3210 证券简称:兆丰小贷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提请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兴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其指定
第三方
公告编号:2024-036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2、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3、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如该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有成交量的交易日的收盘价 1.0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回购义务人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4-036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含当天,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或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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