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告编号:2020-050
证券代码:833182 证券简称:ST 万星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丁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焕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孙焕青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焕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郭志刚
公告编号:2020-05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志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 0115 民初 16787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 24 条之规定,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并通知本院:
一、向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3,273,340.21 元
二、向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35,133.40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 0115 民初 16787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 24 条之规定,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并通知本院:
一、向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3,273,340.21 元
二、向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35,133.40 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18 日作出
的执行通知书,判决结果如下:
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 0115 民初 16787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公告编号:2020-050
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 24 条之规定,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并通知本院:
一、向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3,273,340.21 元
二、向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35,133.40 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筹措资金偿还欠款。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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