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9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3182 证券简称:ST 万星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8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8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武穴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亮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胜、湖北道辉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焕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军、湖北道辉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孙焕青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本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军、湖北道辉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38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4 月 3 日,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发包方,湖北星纪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为承包方,就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研楼及挂面生产车间建设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概况、承包方法、施工内容、工程期限、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了 80 万元保证金,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15 年 9 月上旬,湖北星纪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挂面车间的项目施工。2015 年 11 月 1 日,
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科研楼主体框架工程的施工。
2015 年 12 月 26 日按约定完成科研楼全部施工内容。但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
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要,甚至无奈停工,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才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共支付工程款 5,731,560 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
询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审核挂面车间装饰及科研楼工程造价。2016 年 4 月 26 日
经编审单位编审确认挂面车间装饰工程造价为 2,300,068.55 元,科研楼基础以上(不含窗)工程造价为 8,088,231.53 元,附属工程造价为 222,085.61 元,合计
8,310,317.14 元。上述两项总工程价款为 10,610,355.68 元。2016 年 10 月 9 日,
因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不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义务,导致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垫付完成科研楼增加的工程量(外墙砖粘贴),经协商,将增加的工程由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交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截止到 2018 年8 月 10 日,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欠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78,795.68 元。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找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未果,故提起本案的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1、判令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湖北星纪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 4878795.68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 15%计算);2、确认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前述工程价款就施
公告编号:2020-038
工工程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由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收到武穴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作出的民事调
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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