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5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7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过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8号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66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高标准、精细化、零缺陷。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执业);土壤治理;生态环保技术及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环保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再生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会展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股份以现金认购的,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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