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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3077 证券简称:伯肯节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确保监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财务监督和法律监督为
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法律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1.可以随时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资料,有关人员应当无条件配合;
2.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等财务资料;
3.对公司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可以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作出解释,或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进行审核、复查。
(三)监事会的监督记录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当成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如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进行人员评估时未依据前款所述事项,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不同意见,并可以向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监事会可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发表意见;董事会应当采纳监事会的合理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给予其警告、记过、降职、解职等处分或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质询和建议,被质询人应当在监事会限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被建议人若不采纳监事会建议,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意见;若监事会认为被质询人或被建议人未能合理答复质询或对待建议,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督促公司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采购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检查各部门及公司成员贯彻、执行公司制度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或将有关事项通告董事会处理;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所议事项陈述意见;如果董事会未采纳监事会的合理意见,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报告情况;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的职权一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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