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
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例会,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例会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由董事会秘书处充分征求各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是指由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向董事会秘书处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临时会议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例会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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