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关于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高华股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詹凌颖、何应成、周璞、胡森、王徽俊、朱亮亮、姬福松、郑伟新,组成高华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詹凌颖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高华股份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出具日至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出具日,新增姬福松先生、郑伟新先生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姬福松先生,现任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创新业务部副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恒烁股份科创板 IPO 项目、科威尔科创板 IPO 项目、安徽凤凰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曾作为协办人完成司尔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合肥城建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等;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科大国创创业板 IPO 项目、创业慧康创业板 IPO 项目、思进智能 IPO 项目、国轩高科借壳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科大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国轩高科配股项目、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与马钢集团战略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与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战略重组项目。
郑伟新先生,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
人,金融学、管理学双学士。曾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通源环境科创板 IPO 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美兰创新、徽电科技、联创种业、雪郎生物、博思特、汇通控股、菱湖漆、好思家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同时还参与了多家省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制及辅导上市工作。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采取现场
拜访、远程沟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个别答疑等方式对高华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高华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高华股份的第四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高华股份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高华股份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高华股份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高华股份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培训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19 年-2021 年,高华股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
及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等问题。虽然公司正在逐步整改规范,但公司仍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辅导机构进一步督促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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