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8
公告编号:2022-073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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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
公告编号:2022-07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励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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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根据实
际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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