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海控能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长江保荐派遣正式员工吴娟、孔令瑞、马瑞、钟、张潇菡、朱洪瑶六人组成辅导小组,具体负责海控能源辅导的各项工作。上述辅导人员均系长江保荐正式员工,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作为海控能源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报送了辅导申请文件,并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
局出具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根据海控能源与长江保荐签署的《辅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辅导工作自辅导备案后持续开展。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与答疑、专题讨论会、案例分析等,具体如下:
(1)组织自学
为了使辅导工作能贯彻到公司接受辅导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又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安排,长江保荐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发放给海控能源接受辅导人员,以便其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
(2)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与公司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公司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了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3)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公司召开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辅导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辅导机构及中介机构随时与公司保持沟通并讨论解决。
(4)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辅导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5)督促整改
在确定整改方案后,长江保荐提出整改目标,要求公司在一
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指导等方式,结合辅导工作,督促公司完成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辅导监管规定》和《辅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海控能源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核查辅导对象是否符合板块定位,针对公司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深入的分析讨论,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确信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了解板块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同时,关注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的口碑声誉情况。
(3)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核心竞争力。
(6)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7)督促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8)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9)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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