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3028 证券简称:精英天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第三十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一)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任何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 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净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 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3,000 万元人民币;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的担保;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
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半数以上通过。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公告编号:2020-015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
当提供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
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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