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告编号:2021-065
证券代码:833004 证券简称:摘牌博阅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博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博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林伟群、张颖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7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1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博阅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阅科
技”)
林伟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总经理、董事长、信
息披露负责人
张颖奇 其他(已离职董事会秘 无
书)
公告编号:2021-065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博阅科技至今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2 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林伟群、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颖奇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博阅科技及林伟群、张颖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65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市博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林伟群、张颖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7号)
深圳市博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