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2 15:37:49 股吧网页版
ST缔奇: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2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3003 证券简称:ST 缔奇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1]16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尚海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周正艺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1-01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9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海芝所持股份 3,175,000 元被司法
冻结,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目前,ST 缔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5 月,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ST 缔奇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 18,579,190.54 元,涉诉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1.69%。截至目前,ST 缔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缔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尚海芝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
为时任董事长,尚海芝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正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1-011

对 ST 缔奇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尚海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周正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同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釆取自律监管措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