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2992 证券简称:神戎电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名李天昉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名李天昉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名贾学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名贾学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名李增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名李增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明增、朱玉杰、田新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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