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2930 证券简称:徕兹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
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8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徕兹科技),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2188号新闸科技工业园11号楼。
徐宇辉,时任董事长,男,1984年1月出生。
姚爽,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女,1970年10月出生
公告编号:2018-022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22
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报行为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若不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披露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报行为尚未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2、公司已于2018年9月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3日起被停牌。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进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2018年半年度报告预计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披露。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41号)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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