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5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2928 证券简称:曼氏生物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
公司银行账户被诉前财产保全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邳州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明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海燕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确定、暂未确定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曹慧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确定、暂未确定
公告编号:2022-012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2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约定原告
将对第三人的债权 16,456,498.28 元以增资形式转为第三人的股权,债转股后,原告持有第三人 23.45%股权;同时协议第三条约定,原告债转股完成一年后,被告应按债权原值回购甲方持有的股权,并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如被告不能按期回购,则原告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债权原值另加 7.3%年利息进行回购,直至完成变更登记。协议签署后,各方依约完成第三人公司的章
程修订及工商变更手续。2021 年 3 月 19 日,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公司准予
变更登记通知书》。现约定的股权回购履行期限已届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邳州人民法院。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本金 16,456,498.28 元及利息 243,556.17 元(利
息以16,456,498.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自2022年3月20日起暂计至2022
年 6 月 1 日,实际计算至股权回购全部履清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本
项暂计至 2022 年 6 月 1 日为 16,700,054.45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方案,也会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2-012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原告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公司银行账户因诉前财产保全被冻结,基本户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千灯支行冻结金额 103,574.07 元;一般户中国建设银行千灯支行冻结金额 1,072,580.33 元。公司正积极与原告协商处理方案,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邳州市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诉讼状
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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