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2917 证券简称:惠洲院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曹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细则》和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和事前审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4-037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披露与事前审查的规定,未发现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反映出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结果与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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