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832917 证券简称:惠洲院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
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义务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10、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13、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奖惩和解聘;
14、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15、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6、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7、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1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刁难。
第四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下列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7、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统一领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负有全责。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可称为“财务总监”),分管财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3、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4、编制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5、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6、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