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浙江依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与浙江依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特诺)于 2015 年 3 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鉴于依特诺自 2020 年起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因此上海证券对其单
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11 月 1
日、12 月 1 日共三次向依特诺寄送了《催告函》,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并于每次催告后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截至首次催告之日满三个月,依特诺仅支付了
一年督导费用。上海证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依特诺寄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随后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全国
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材料。
上海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上海证券和依特诺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上海证券和依特诺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上海证券与依特诺签订的持续
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依特诺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在依特诺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依特诺进行信息披露、办理
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依特诺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证券和依特诺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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