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01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32883 证券简称:ST 德润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给予胜利德润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518 号。
赵锡军,时任董事长,男,1968 年 9 月出生。
洪东洲,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86 年 3 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3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
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洪东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给予赵锡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对洪东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按照《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6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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