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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4 17:01:24 股吧网页版
飞新达: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4


证券代码:832872 证券简称:飞新达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飞新达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东飞新达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寮步镇泉塘工业区太湖街和荔街 2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787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独立的公司法人,依法以其全部公司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切实承担生产及产品安全保障责任。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恪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弘扬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加强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公司的管理水平,大力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出租、维修:智能通
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销售:模具、夹具;加工、销售:光学膜片、金属泊片、光电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和发起人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发行的总股份数为5610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公司发行的股份将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存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应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并备置于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股东名册制订、保管、查阅的工作。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

(二)股东的证件号码;

(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股份,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其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公司股份发行的价格可以等于股票面值,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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