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2-018
(二)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计划的决议;
(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 4 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除本条上款规定的情形外,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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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对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
(三) 其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第 1-3 条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程序
(一)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公司应将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书面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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