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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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必要时,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置监事会办公室的,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第七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七)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时;
(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召开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微信、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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