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0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即有
效期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到期。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09
上述《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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