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3
公告编号:2022-083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柏新材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300 万元(含人民币 12,300 万元)购买银行安全
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具有较高流动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2-083
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发银行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
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发银行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竞达、邓学敏、郭建南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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