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2853 证券简称:电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 3000(含)万
公告编号:2024-005
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 3000(含)万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 3000(含)万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2000 万元(含)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不高于 2000(含)万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关于公司上述议案的有关事宜,符合日常的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 3000(含)万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 3000(含)万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 3000(含)万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不高于 2000 万元(含)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不高于 2000(含)万元贷款合同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建明、赵维峥、金永生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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