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身临”或“公司”)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办券商”)于 2015 年 3月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应于挂牌后每年 1 月 10 日之前向
海通证券支付当年的持续督导费。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已累计三年未按
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向海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海通证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第一次向 ST 身临送达催告函,于 2022 年
1 月 2 日第二次向 ST 身临送达催告函。若 ST 身临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
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届时 ST 身临将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按持续
督导协议约定向海通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第二次书面催告函,如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主办券商将继续进行催告,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用的催告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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