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06 19:43:44 股吧网页版
九森林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6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2)第 62 号

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200120

电话:021-38862288 传真:021-3886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2)第62号
致: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因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故本所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2022年4月12日,公司发出《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和召开方式等事项。
(二)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6号创意天地9号楼10层1002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漆荣先生主持。

经查验,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委托书并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其中股东武汉众森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托漆荣、吴忠心委托漆荣、吴笛委托李昌林、梁静委托李昌林、耿杰委托许晓亚、武汉经开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张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20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