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5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2787 证券简称:银科金典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银科金典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银科金典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银科金典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本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江苏银科金典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公告编号:2022-010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中,公司和各股东均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及日常运营所需的预留资金安排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
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公告编号:2022-0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
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