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2740 证券简称:芝星炭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16 日以以邮件及微信方
式发出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魏安国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财务负责人姜波、董秘李维军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均因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向农行建瓯市支行追加贷款抵押物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2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农行建瓯市支行已签定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5100620230034221),约定公司以房地产暂作价 7003.90 万元为抵押,授信额
度 4090.00 万元,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目前实际贷款
额度 4080.00 万元。
上述抵押的房地产,评估值为 7555.1 万元,评估净值为 7002.8 万元。现
贷款行要求增加抵押物,公司拟以账面净值 1713.67 万元(2024 年 6 月 30 日价
值)的自有机器设备为上述贷款作追加抵押,特提请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投反对票的董事,均认为已提供的抵押物充足,无需追加。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魏安国、魏雨龙就议案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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