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务,有效控制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本次关联交易所担保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业
公告编号:2024-071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思聪、丁骋骋、于卫星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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