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版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
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九)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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