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1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董事会......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监事会......26
第一节 监事...... 26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5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 332 号。邮政编码:11010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74 万元。出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之前缴付出资。
第六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长期,自工商局批准成立的日期之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根据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量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其他专用仪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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