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第二次修订)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1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1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1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2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 2
(五)回购实施期限符合规定...... 3
二、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 3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3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3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意见 ...... 4
(一)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4
(二)每股净资产价格...... 4
(三)公司前期定向发行价格...... 4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可行性 ...... 5
五、回购对挂牌公司层级的影响 ...... 5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工业”、“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南华工业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南华工业拟通过做市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中航证券对南华工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南华工业已于2015年7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
为44,047.27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23,809.33万元,流动资产为
37,233.97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43.81%。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为3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约为0.79%、1.47%、0.9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9,481,310.94元,可完全覆盖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50.00万元,不存在举债回购
的情形。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股份回购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交易方式为做市交易,
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公司拟采用做市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
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
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1、回购规模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不少于1,000,000股,
不超过1,320,754股(实际回购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为准,不受此次回购
股份数量的限制),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比例约为1.02%-1.35%。符合《实施
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规定。
2、回购资金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为265.00万元,上限为
35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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