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2686 证券简称:ST 育星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与王雪琴(借款人)、
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王雪琴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90万元用于采购教育资源服务器、电子书包、教育软件及教材等,借款期限 24 个
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初步确定发放日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8 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公司、李虎彬、李吉廷提供抵押担保,抵押
物包括公司 2 处房产、李虎彬 3 处房产、李吉廷 1 处房产,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88 万元、李虎彬的担保金额为 90 万元、李吉廷的担保金额为 12 万元。
借款到期后,王雪琴所借 190 万元均未能归还引发诉讼,银川市兴庆区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作出(2020)宁 0104 民初 2710 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琴以个人名义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属于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李虎彬、
王雪琴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适用
被担保人姓名:王雪琴
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园二村 1-4-501 号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9 月 29 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与王雪琴(借款人)、
李虎彬(担保人)、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李吉廷(担保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王雪琴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90万元用于采购教育资源服务器、电子书包、教育软件及教材等,借款期限 24 个
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初步确定发放日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8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公司、李虎彬、李吉廷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包括公司
2 处房产、李虎彬 3 处房产、李吉廷 1 处房产,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88 万元、李
虎彬的担保金额为 90 万元、李吉廷的担保金额为 12 万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琴女士提供的担保贷款,此笔担保贷款用途为采购教育资源服务器、电子书包、教育软件及教材等,实际上为解决公司流
公告编号:2020-028
动资金紧张的情况,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琴贷款采购公司所需产品,并且王雪琴及其所属单位确实与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性交易,并已在各年度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因此,此笔担保贷款属于合理的情况。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贷款实际上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琴贷款采购公司所需产品,并且王雪琴及其所属单位确实与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性交易,此笔贷款公司也享有相关的利益,同时承担了部分风险,因此该担保事项属于利益与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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