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华安证券
关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其他(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1 号),具体情 况如下:
经查明,高德信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高德信 2018 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高德信通过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等服务业务虚增营业收 入
高德信通过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铭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 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 限公司等 7 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等服
务业务,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318.29 万元、5,651.01 万元、
7,593.02 万元、6,865.57 万元。
(2)高德信通过伪造用户数据等虚增营业收入
高德信通过伪造用户数据等方式虚增家庭宽带业务收入,2018 年至 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689.07 万元、6,735.58 万元、6,173.02 万元、6,084.96万元。
综上,高德信 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007.36 万元、
12,386.59 万元、13,766.04 万元、12,950.5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8.11%、59.77%、75.26%、63.27%。高德信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高德信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 年 11 月 3 日,高德信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2021 年 11 月 9 日,高
德信公开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报稿)等文件,所涉报告期为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2021 年 11 月 24 日和 12 月 10 日,高德信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发行申请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两轮审核问询,高德信进行回复,并更新
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2022 年 4 月 1 日,高德信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述公
开发行文件引用了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和发行文件、相关合同、银行流水、邮件记录、业务数据、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相关说明等证据证明。
深圳监管局认为,高德信 2018 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高德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黄志贤为高德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证券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黄永权为高德信董事、
总经理,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二人签字保证公司 2018 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及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对高德信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永翔为高德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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