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8 16:22:15 股吧网页版
高德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薛庆峰、胡蓓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
的,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或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作出决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公布《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集人、参会人员、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通知各股东。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超过 1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 15 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 116 号
罗湖投控大厦 B 座 3 楼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志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网络统计结果,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代表股份数为 56578280 股。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14 名,代表股份数 3432752 股。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前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已经在《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中列明。具体议案为:

1、《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经核查,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四项。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