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ST 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原则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各项经济业务除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有经会计人员审核后的合法凭证作为依据。
(三)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
(四)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票据及银行 U 盾等集中一人保管。(五)严禁未履行审批程序将资金支付给关联方。
第二章 责任和要求
公告编号:2022-025
第五条 制定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的现金收入需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支,日清月结,定期做好现金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及现金安全。公司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财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过限额的付款业务一律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第七条 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每月末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
第三章 授权审批与支付流程
第八条 公司明确各项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未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审批人仅通过电话、电邮或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指示资金支付的,相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须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发票支取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审批。
(三)支付复核。公司财务人员按岗位职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公司财务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公告编号:2022-025
第四章 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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