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证券代码:832602 证券简称:泰通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合规体系建设,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南 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股东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合规管理委员组成,合规管理委员会设首席合规官 1 人。
第四条 合规委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以及具备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三)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三)对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可由持股比例超过 1%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七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设首席合规官 1 人。首席合规官由全体合规管理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合规管理委员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合规管理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合规管理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合规管理委员就任前,原合规管理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合规管理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制定及修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二)对公司重大合规事项进行决策;
(三)指导并管理合规管理中心工作;
(四)发现违规事项,有权禁止公司及公司人员实施该项行为;(五)有权就重大风险事项,要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十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合规管理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对公司的合规工作负首要责任。
(四)应当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
项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下设合规管理中心,合规管理中心应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供与待审议的议案相关的背景资料、意见等相关材料,以便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合规管理委员应列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合规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会议内容提供公司以下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以供其决策:
(一)合规工作的有关研究报告,即持续改进意见;
(二)合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报告;
(三)合规自查工作报告;
(四)重大合规事项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每 3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合规管理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首席合规官主持,首席合规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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