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 1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9
第七章 监事会...... 2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2
第九章 信息披露...... 23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4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24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27
第十四章 附 则 ...... 27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南京泰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 jing Ticom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35号,邮政编码为21003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5281.028万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保障安全,以科技创造捷程,以创新驱动发
展,以管理提升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未来,为股东创造回报,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二条 通信设备及器材、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设备、地理信息系统及设备
、灾害监测系统及设备、电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计算机产品、智能厢式机房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环境控制系统设备、配电系统设备、物联网系统设备、智慧家庭系统设备、信息系统设备、安防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集成、销售、工程及服务;以上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281.028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7400万股由发起人按原比例以经审计的截止2014年8月31日的南京泰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整体折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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